借阅规则
吉林省图书馆 admin 2016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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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读者借阅书刊须持有本馆读者证,每证根据所交押金不同,分别可借阅图书3本(100元押金)与8本(200元押金);

2、借阅时间为60天,可续借一次,期限为45天;

3、图书借出时,请认真检查图书是否有损坏,如有损坏,请到服务台联系服务人员修补登记;如未检查登记者,还书时发现问题,应由借阅人负责;

4、图书到期后,应及时归还,如到期未还,将收取图书逾期违约金,逾期每册每日须交逾期违约金0.10元;

5、当日所借图书,当日不退还;

6、读者应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写画,如有丢失、损坏、写画者,按图书原价给予一倍的赔偿,如系丛书、多卷书,损坏一册,按整套计算;

7、进入阅览区可携带笔及笔记本,个人书刊、文件夹、书包等物品请存放至存包柜内;

8、阅览室内开架阅览,一次限取一册,阅完归架后,方可另取一册;

9、读者阅览时,须使用代书板,阅览后放回原处,不得乱插乱放;

10、期刊阅览区的书刊,严禁带出室外,违者按偷书论处;

11、借阅室均安装有图书检测仪器和监控设备,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,方可将书带出,否则视为偷书,交有关部门处理;

12、图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,嘻笑打闹。接、打电话请到室外。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营造安静的学习氛围。